- 可出示紙本票券
- 郵寄出貨
- 退貨需自行負擔運費
- 行程時長:15天
- 語言:中文
- 30個日曆天內確認訂單
- 不予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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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一般件(8-10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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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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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A區-每件台胞證TWD 1,490/數量收件B區-每件台胞證TWD 1,550/數量收件C區-每件台胞證TWD 1,600/數量收件D區-每件台胞證TWD 1,650/數量自行郵寄-每件台胞證TWD 1,450/數量
- 此方案最少訂購數量為1
NT$ 1,490 -
證照效期:5年
客服人員將於成立訂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和您連繫。
行程說明
辦理天數:8-10 個工作天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及該國公眾假期及收送件的郵寄時間皆不算工作天)
以下日期 若申請台胞證不納入工作天計算中喔
1.中秋佳節(9/16-9/17)
2.內地十一大假(10/1-10/7)
3.台灣國慶(10/10)
所需資料:
1.切結書 (1份)
2.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一張
相片標準:
(1).近期(半年內)彩色照片
(2).相片尺寸為2吋(長4.5公分、寬3.5公分)
(3).相片背景色需為均勻白色
(4).解析度必須正常
(5).不可對人像特徵(傷疤、痣、髮型等)進行技術處理
(6).相片為相紙沖印,無污漬、褶皺、劃痕、邊框
(7).人像居中,不可偏左右或過大過小
(8).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2-3.6公分之間
(9).頭頂上方的留白不能過少
(10).耳朵及眉毛需露出
(11).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嘴巴合閉(不露齒)。
(12).請於照片背面請用鉛筆填妥申請人姓名,並請注意照片不得有無污漬、褶皺、劃痕、邊框。
3.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有塗改的痕跡。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身分證正本同比例)。
5.改名或更改身分資料者,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6.十六歲以下,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7.未過期之台胞證正本。
8.填妥並簽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9.持有回鄉證者,附上填妥並簽名的放棄回鄉證聲明書(制定格式)正本及回鄉證正本。
10.出生在大陸首次申請者,附上戶口註銷證明影本、戶謄正本、大通證影本。
11.出生在大陸未設籍首次申請者,附上戶謄正本、大通證影本。
12.出生地在國外首次或換領者,附上戶謄正本、抵台旅行證件影本、歸化國籍證明影本。
所需資料注意事項:
(1) 須A4白色紙張按原比例影印,不可縮小或放大列印
(2) 請勿變更規格及使用廢紙
(3) 資料、人像、圖案都要清楚以及顏色不能太深或太淺
(4) 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
(5) 不能另外註明文字、數字、符號
(6) 照片請勿著白色上衣、配戴飾品、配戴眼鏡
(7) 身分證上的出生地不可以空白,護照及身分證出生地需一致
(8) 護照晶片因查驗需要故不受理持非晶片護照申請
特定身分或職業
•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 職業為新聞媒體工作者、公務員、特殊身份者須另提供
(1)在職證明正本
(2)詳細行程,如有隨身攜帶攝影器材需於入境時申報如已離職則附上離職證明正本、現職在職證明正本及詳細行程
• 辦事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 辦事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辦事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 申請書上所填內容、檢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將產生法律責任
• 已送件訂單不得改辦及撤件
• 送件後需補件不補件或遭辦證處拒件者,收取手續費250元
使用方式
申請方式(一):郵寄申請
- 下單後客服人員將於成立訂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和您連繫。
- 客服人員聯絡後,請將證明文件郵寄掛號寄到: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2樓/PChome旅遊收(信封上請註記訂單編號)】
- 我們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辦理天數(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計算):8-10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國定假日)。
-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
- 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申請方式(二):專人到府收件申請《雙北限定,部份地區不適用》
- 下單後客服人員將於成立訂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和您連繫。
- 請事先準備並包裝證明文件,快遞將依照指定日期到府收件(收件時間:0900-1800,恕無法指定時間)。
- 我們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護照(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 護照辦理完成後,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
- 若取件人員無法順利取件資料,並無法聯絡到收件者將視同取件失敗,需請自行將辦理護照以掛號方式資料寄回。
- 專人服務接、送文件僅限各一次,敬請自行核對相關證件及照片是否符合規範並包裝好證件信封或收到後的證件文件資料。
- 「收件服務範圍地區」(依地區不同收費)
A區:中山區、大安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大同區。
B區:內湖區、南港區。
C區:三重區、板橋區、新莊區、蘆洲區、士林區、文山區、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
D區:五股區、泰山區、舊庄區、浮洲區、社子區、樹林區、北投區、安坑區、土城區、五堵區。
全台:不限地區。部份偏遠鄉鎮,不在上述物流服務範圍內敬請自行寄件,懇請見諒。
參考天數:
- 辦理天數:8-10個工作天(郵寄成功寄出/專人到府收取證明文件日期起算)。
-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 遇假日、台灣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溫馨提醒:
- 辦事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 辦事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辦事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 申請書上所填內容、檢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將產生法律責任。
- 已送件訂單不得改辦及撤件。
- 送件後需補件不補件或遭辦證處拒件者,收取手續費250元。
- 請正確計算預計出國日期並備妥完整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者若在中國大陸境內、國外則無法辦理,若經查獲將永久拒件 。
• 繳交的回鄉證正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辦事處收回不退還 。
• 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
• 中國大陸不承認雙重國籍,持有外國護照者無法辦理 。
• 申辦台胞證或出生地在國外,辦理工作天可能會延長 。
• 十六歲以下附上的戶謄正本,需三個月內申請而且記事不可省略及無 。
• 護照上中文名要跟身份證中文名一致,不一致則需另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記事不可省略及無)正本 。
• 有效期內的卡式台胞證要更換,除更改姓名,其它皆需另附上說明書,內容須載名更換原因並簽名正本。
• 台胞證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將依檢附之護照上中文及外文姓名申請,無外文別名欄位,亦不受理將外文別名作為外文姓名 。
• 辦事處查詢到申請人持有中國大陸戶口者,若無法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台胞證申請將不獲核准、資料及費用也不予退還。
• 如需回中國大陸親自辦理戶口注銷者,因個人狀況不同,請自行去電海基會詢問(TEL:02-25327885)可辦理落地簽證之口岸,允許入境一次辦理除戶證明後,回台附上證明方可申請台胞證 。
• 辦事處有權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